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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5/20 9: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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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经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推荐,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48家机构为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经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推荐,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48家机构为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示范平台有效期为3年。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投诉举报较多的平台,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撤销其称号。满三年后没有重新申报并获得确认的省级示范平台自动失效,不再保留称号。
 
  二、省级示范平台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集聚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参加经信部门和企业发展服务联盟组织的公益性服务、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培育企业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对示范平台的管理指导和政策支持。各地经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示范平台的联系指导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平台在服务企业中的作用,掌握服务情况和典型服务案例,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对于服务成效突出的省级示范平台,各地可以在省下达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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