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深化推进产业集群(区域)智能制造试点工作要点印发
-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2/5/17 13: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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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区域)智能制造试点是这浙江省立足区域产业特色优势,面向中小企业,以典型探路、示范推广、整体提升为主要路径,深入推动区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探索,自去年启动试点以来,已在部分产业集群和地区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聚焦产业群体智治集成改革,深化推进智能制造集成服务创新,加快推动智能制造提质扩面发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深化推进产业集群(区域)智能制造试点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
一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省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总体目标,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架构,坚持智能制造主攻方向,按照项目引领、分类试点、服务支撑、以点带线面、整体转型提升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基础支撑能力、集成服务水平和创新发展环境,提升优化智能制造路径模式和集成服务改革成果,建立完善推进企业、行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长效机制,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
深化模式路径探索
以县域产业集群、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强化智能装备、工业软件、解决方案等供给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技术、人才、金融等服务保障机制,分行业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集中力量攻克一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打造一批在行业或集群内可复制推广的解决方案和优秀场景,推动制定一批智能制造标准规范,加快形成创新驱动企业、企业带动行业、行业促进产业集群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路径。
(一)深化未来工厂示范引领模式。聚焦智能装备、工业软件、解决方案等技术突破,培育创新引领型未来工厂,输出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以链主企业为重点,培育协同共生型未来工厂,面向产业链提供专业化服务,带动产业链智能化升级;以细分行业代表性企业为主,培育行业示范型未来工厂,赋能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二)深化产业大脑赋能发展模式。依托分行业产业大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行业数据仓和能力开放中心建设,围绕智能制造应用,开发上架知识组件、工具组件和应用组件,提升数字化支撑服务能力,赋能产业集群(区域)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三)推广细分行业轻量化智改模式。学习借鉴部分区域、行业轻量化低成本智改模式,聚焦细分行业,遴选大中小企业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根据共性和个性应用需求,组织力量开发易复制可推广的行业解决方案、知识模型和应用组件,分行业探索建立标准方案、标准合同,组织行业企业进行批次化改造。
(四)开展智能制造集成服务模式创新。依托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应用,推进省市县智能制造资源集聚、服务集成、数据共享,结合本地实际业务需求,开展特色应用场景建设。围绕企业智能化升级和产业群体智治,建立完善诊断评估、项目培育、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示范推广等服务机制,规范项目申报与评定验收,开展供应商评价管理,推进工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发展。
三
开展智能制造集成服务创新
(一)组织开展诊断摸排。组织规上工业企业通过“智造荟”开展线上自诊断,要求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摸排企业升级改造需求,面向正在改造和拟改造企业梳理形成培育名单。优选专业咨询服务机构,重点面向培育企业,组织开展“一对一”线下精益诊断服务,分析企业现状、梳理企业需求、提出改造方案、上传诊断结果。试点地区要在“智造荟”通用诊断题库的基础上,组织行业专家和诊断咨询服务商,建立完善个性化诊断题库。
(二)组织开展项目培育。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数智化升级改造,结合诊断摸排情况,定期开展项目遴选入库工作。根据建设规模、项目进展及预期效果等,针对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不同层级,分级分类建立项目培育库,做好服务指导工作。鼓励试点地区围绕主要行业,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建设一批易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带动细分行业轻量化改造。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建立部门协同与上下联动的项目推进机制,强化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组织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在诊断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改造需求、对接意愿、投资预算及预期目标等内容进行确认,通过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分批次联合组织开展招募对接活动。坚持开放、公正、有序的原则,做好需求发榜、服务商征集、现场调研、方案评选、意向签约和服务跟进等组织协调工作,帮助企业遴选对接优质服务资源。
(四)实施智能制造生态伙伴计划。聚焦重点行业,围绕规划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管理服务等项目建设全流程,系统梳理供应商引培需求。加强省市县协同,针对性开展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信息工程服务商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引培工作,分行业建立供应商能力图谱。支持综合实力较强的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牵头组建总承包商,以市场化原则引入专业化的分包商,建立完善总承包商负责制与分包商合作机制,创新金融和保险服务,降低企业数智化改造风险。
(五)探索建立项目服务合同管理制度。鼓励试点地区开展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合同标准化探索,分行业分场景推动施工周期、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合同内容规范化。探索建立项目监理制度,支持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牵头,组建由省智能制造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团队,针对项目合同履约、质量进度把关、项目验收及工程服务纠纷等提供第三方服务。
(六)探索建立产融合作机制。鼓励各市探索设立智能制造发展基金,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建立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行业发展特点创新订单融资、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服务产品。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融资租赁公司创新融资租赁服务模式,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瓶颈。
(七)组织开展评估评价。支持制造业企业联合第三方机构,分行业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制定和试验验证。引导企业贯标提升,组织已完成阶段性改造的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或发放优惠券等形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验收或相关认定的重要依据。开展区域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试评估,推动区域智能制造创新发展。
(八)加强试点成果推广应用。总结产业集群(区域)试点形成的经验模式和特色做法,加大宣传动员、经验交流和培训宣贯,组织分行业、分区域推广应用。梳理提炼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组织在同行业进行复制推广。
(九)深化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加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做好诊断摸排、项目培育、服务对接、贯标评估等工作,及时完成企业需求、入库项目、入驻供应商、产品上架等审核工作。加强地方门户建设与功能拓展,鼓励地方结合业务管理和企业共性需求,基于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地方特色应用和行业特色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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