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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2022/4/28 14: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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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省经信厅对《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在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作用,我厅对《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5月27日,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并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哲明,联系电话:87058270,电子邮箱:fwyc@zjjxw.gov.cn。
 
  附件: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8日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 500万元(山区26县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山区26县10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领域相关奖项3项(山区26县1项)以上,设计产品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五)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业态,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较高。
 
  (六)工业设计中心独立设立两年以上,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七)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和结构科学合理,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鼓励设计人员参加全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从事工业设计人员30人(山区26县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强的工业设计能力。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业态,工业设计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较高。
 
  (五)人才队伍和结构科学合理,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鼓励设计人员参加全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5人(山区26县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业设计业绩突出,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山区26县不低于3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山区26县不低于200万元)且自主设计孵化品牌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山区26县不低于600万元),年服务制造企业10家以上。
 
  (七)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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