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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山东省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山东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2022/4/18 11: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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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
  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1〕1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下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财政奖补方式,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或新开工的、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在2019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4.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5.项目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3月31日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6.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8.其他必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申报文件,包含2项附件:
 
  (一)2022年山东省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山东省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必须明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和流程、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改造特点、项目预期效益情况;项目计划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2021年7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购置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具体情况以及先进性分析。
 
  3.2021年7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购置的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3月31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应提供购买合同、付款证明、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发票、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过户资料等。同时提供明细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Excel电子版由各市汇总后统一上报)。
 
  4.2019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取得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5.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可提供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7.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8.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
 
  9.其他需要证明的资料。
 
  10.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其他要求
 
  (一)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政策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三)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2个附件,3份纸质版、1份电子版,电子版由各市汇总后上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未尽事宜,以《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1〕1号)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唐荣涛 0531-51782740
 
  省财政厅工贸处           王  敏 0531-51769811
 
  各市咨询电话:
 
  济南市66605743,淄博市3183832,枣庄市3681079,东营市8331490,烟台市6273242,潍坊市8090512,济宁市2078339,2967466,泰安市6991558,威海市5166726,日照市8781120,临沂市8726910,德州市2687102,聊城市8288548,滨州市2215137,菏泽市5310754。
 
  附件: 1.2022年山东省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2.企业购置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含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 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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