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高端化发展行动计划方案——现代装备制造业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2/2/24 15: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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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培育形成新增长点,带动产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培育链主企业,强化龙头带动,引进配套企业,建设产业基地,打造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到2025年,形成年产800万千瓦以上风电整机及其零部件、4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电池及组件、360万千瓦以上储能装备、5000套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电堆系统、800台套以上制氢及工业副产氢提纯设备、40万吨以上储氢设备、10万辆新能源车辆生产能力,现代装备制造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
二、发展方向
(一)风力发电装备。加快现有产能升级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整机产能利用率。适度发展风电整机制造,重点发展叶片、发电机、增速机、轮毂、主轴、定转子、法兰、轴承、控制系统等核心配套零部件,提高零部件配套能力,着力打造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基本形成与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相匹配的风电装备生产能力,努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
专栏1:风力发电装备
整机。重点发展 5MW 以上高参数、 高可靠性、低度电成本、智慧化的大型风电机组。
发电机。重点发展大功率发电机,力争新增产能1600台(套)以上。
叶片。适度增加产能,重点突破碳纤维、碳玻混编材料等新型、轻型叶片关键技术,叶片长度不低于 80 米,力争新增产能1300套以上。
塔筒。适度增加产能,发展超高塔筒,新增产能50万吨以上。
齿轮箱。重点发展高可靠性、长寿命齿轮箱,力争新增产能1600台(套)以上。
控制系统。重点发展变桨变频控制系统,力争新增产能4000套以上。
轴承。重点发展高承载力、高可靠性轴承,力争新增产能6000台(套)以上。
积极引进机舱罩、变流器、法兰、主轴、轮毂、定转子等配套零部件制造项目。
(二)光伏发电装备。依托光伏材料产业优势,鼓励多晶硅、单晶硅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下游电池片、电池组件。积极引进光伏玻璃、背板、EVA胶膜、逆变器等项目,打造光伏制造全产业链,填补光伏装备及配套产业空白,力争形成与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相匹配的光伏装备制造生产能力。
专栏2:光伏发电装备
电池组件。重点发展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力争形成电池组件产能700万千瓦。
电池片。重点发展高效率电池片,单晶P型电池效率22.8%以上,HJT电池效率24.5%以上,TOPCon电池效率24.5%以上,力争新增产能700万千瓦。
光伏玻璃。建设光伏玻璃项目,力争新增产能3000万平方米以上。
EVA胶膜。建设光伏EVA胶膜项目,新增产能6000万平方米以上。
背板。建设光伏背板项目,力争新增产能3000万平方米以上。
逆变器。重点发展高效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引进兆瓦级逆变系统研发制造项目,力争新增产能400万千瓦。
(三)氢能装备。抢抓氢能产业进入市场化临界点战略性机遇,依托丰富的能源资源和氢能应用场景,强化氢能装备技术创新,重点发展电解水制氢装备、工业副产氢提纯装备、氢能储运装备、氢燃料电池等装备制造业,实现氢能装备制造新突破。
专栏3:氢能装备
制氢装备。重点发展高效率、低成本、长寿命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装备和工业副产氢提纯装备。推进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发展。
氢储运装备。以大容量、低能耗氢储运设备制造为主导方向,发展密度高于60千克/立方米的低温液氢储运装备、密度高于25千克/立方米高压气态氢储运装备、密度高于50千克/立方米储氢容器装备制造业,新增氢气储运装备生产容量1000吨。研发氢能运输管道相关技术和装备,发展管道材料、压缩机、计量表等加氢、运输设备。
氢能应用装备。建设小型化、高效率、寿命长的氢燃料电池项目。乘用车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不低于3.0千瓦/升,系统功率密度不低于400瓦/千克;商用车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不低于2.5千瓦/升,系统功率密度不低于300瓦/千克。力争新增燃料电池汽车电堆系统产能5000台套。
(四)储能装备。依托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石墨电极、隔膜等产业基础,重点发展储能电池、储能控制系统制造,培育发展配套产业,最大限度满足区内储能需求。引进掌握核心技术企业,鼓励发展先进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电磁储能、储热蓄能装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等先进储能装备制造业。
专栏4:储能装备
储能电池。重点发展大容量、高容量密度、长寿命储能电池,电池容量达到280安时以上,容量密度351瓦时/升以上,系统循环次数6000次以上,力争新增储能设备产能360万千瓦。
液流电池。加快高安全性能的液流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控制系统。重点发展零缺陷电芯生产品质管理工艺,发展电芯级、Rack级、系统级储能软硬件安全保护控制系统,突破储能系统用高性能绝缘材料技术、防爆技术、消防技术。
(五)新能源汽车。以市场为导向,依托自治区典型应用场景,重点发展乘用车、商用车等新能源整车和重型牵引车、城市物流车、环卫车、渣土车等新能源专用车以及新能源矿用自卸车、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提高整车产能利用率,努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
专栏5:新能源汽车及矿用车
乘用车。重点发展续航里程40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轿车和SUV,2025年产能达到5万辆,产能利用率达到30%以上。
重型牵引车。重点发展N2类和N3类纯电动货车,力争到2025年产能达到5万辆,产能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15Wh/km·kg以下的客车。
专用车。重点发展新能源城市物流车、环卫车、渣土车、大巴车以及自卸车。
新能源矿用车。发展载重90吨、续航里程15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矿卡,力争到2025年全区推广应用10000辆。
电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高度集成化、模块化、轻量化、低成本、高能量密度的驱动电机项目,力争2025年产能达到4万个以上,本地配套率达到40%。
电控系统。重点引进一批高控制精度、高动态响应速率、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电控系统生产研发企业,与本地整车企业协作配套,力争2025年产能达到4万套以上,配套率达到40%。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基地化布局。统筹产业基础、区位条件、资源要素等因素,以包头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地区为重点,集中部署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为重点,集中布局光伏装备制造项目;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为重点,集中布局氢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为重点,集中布局储能装备制造项目;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为重点,集中布局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制造产业项目。集聚优势资源,重点建设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通辽科尔沁工业园区、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察布察哈尔工业园区、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江苏产业园、鄂尔多斯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和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达产业园等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二)推动产业链条式延伸。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围绕产业链建设培育链主企业,围绕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任务众包、生产协作、资源开放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大型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形成分工明确、协作密切、整体竞争力稳步提升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良好生态。
(三)推动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引资、引智、引才力度,加大自主研发投入,扩大对外技术创新合作,持续提升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内生动力。重点建设航天六院储氢系统研发中心、包头氢能源汽车研究院、锡林郭勒新能源运维技术研发中心、三峡集团乌兰察布“源网荷储”试验基地等创新平台、鄂尔多斯市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乌海工业副产氢研发中心、奇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风电行业创新研发中心,逐步创建成为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新能源制造创新平台。支持与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相适应的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内蒙古实现产业化应用。
(四)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造,在焊接、喷涂等关键工序开展“机器换人”;加大数控设备、传感设备以及MES(制造执行管理系统)在生产过程的集成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5G技术,建设智能工厂。建设大数据平台,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链核心企业上平台,逐步实现企业运营、设备运行等实时数据传输。大力发展涵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服务型制造,鼓励龙头企业以能源管理、智能运行、电力交易、设备检修、风光储一体充电场、保量风场升级改造为重点,打造2—3个新能源智慧“运、检、维”基地,培育“制造业+服务”新业态。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及产业化,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汽车电子实验室。
四、支持政策
(一)加强要素保障。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一体化建设。鼓励产业链延伸,对已优先参与电力交易的光伏材料等上游电价敏感企业,根据下游产品延伸情况,给予优惠电价支持;鼓励光伏、风电产业链链主企业单独开展大型新能源“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地区之间通过股权分配、税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共建重大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前提下,统筹优化用地、用能、环保等要素配置,优先保障现代装备制造重大项目建设需求。
(二)加强财税支持。推动设立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对现代装备制造项目特别是延链补链、填补产业空白的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对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对区内现代装备制造企业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补。对应用符合国家政策的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地方财政补助。研究制定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公共服务、共享出行等领域车辆运营奖补政策。
(三)加强创新支持。对区内现代装备制造企业建设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创建国家级、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的,参与制定现代装备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支持驻区央企在内蒙古设立研发中心或协同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结合紧密的创新平台优先给予政策支持。落实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
(四)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精准招商,不断培育壮大现代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建立“链长+专班”服务模式,为项目提供全流程、全方位代办帮办服务。推行区域评估,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文物保护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综合评估的工业园区,各级职能部门要互认评估结果,新入驻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职能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有关政策要求。
(五)拓展市场空间。制定国三以下柴油老旧车辆淘汰计划,原则上2025年底前全部淘汰。制定自治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明确重点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快递物流配送车、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重型货车的新能源汽车比例要求。加强风电光伏等资源开发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供需对接,倡导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创新、个性化定制,以需求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四个一”(一位自治区领导任链长、一位厅局长具体负责、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支持政策)工作模式,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
(二)加强分工协作。自治区有关牵头部门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盟市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具体政策举措,全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调度考核。建立跟踪调度机制,重大项目按月调度,重点工作按季小结,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建立年终总结评估考核机制,考核评估各地区各部门年初计划落实情况,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盟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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