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来源: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2/15 11:23:06
- 23567
2022年2月10日,淮安市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三大特点:
一、突出目标导向
对标对表苏中苏北先进地区,立足于打基础、谋长远、争进位,确定了27个目标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工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弱项,以"六项工程"为抓手,更大力度推进创新驱动、数字赋能、绿色转型、质效提升,补短强特。
三、强化集成导向
整合优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涉企资金,设立总规模2.43亿元的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统筹集约使用。
《意见》还提出,到2025年,全面实现“三个新跨越”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规上工业开票销售分别实现翻番,力争达到3200家、7000亿元。骨干企业培育力争实现“1220”目标,即培育产值超百亿企业10户、超50亿元企业20户、上市企业20户。
到2025年末,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显著提升,两个占比分别达到40%以上和35%以上。
到2025年末,力争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三个产业开票销售均突破1000亿元,新型装备制造产业开票销售突破2000亿元。
全文如下: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培育壮大工业“3+N”主导产业体系,奋力在高质量发展新赛道上实现跨越赶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始终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以“六项工程”为抓手,整合资源、聚焦重点,更大力度推进创新驱动、数字赋能、绿色转型、质效提升,壮大优质企业和自主品牌主体,助推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特、做精做新,夯实淮安工业发展基石,为聚力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实现“三个新跨越”发展目标。
———规模总量实现新跨越。到2025年末,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规上工业开票销售分别实现翻番,力争达到3200家、7000亿元。骨干企业培育力争实现“1220”目标,即培育产值超百亿企业10户、超50亿元企业20户、上市企业20户。
———发展质量实现新跨越。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显著提升,到2025年末,两个占比分别达到40%以上和35%以上。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12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力争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实现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零的突破。“智改数转”步伐加快。新增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40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杆工厂4家、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40家以上;省级星级“上云”企业200家以上、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60家、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60家。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创建市级绿色标杆企业60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20家。强力推进质量提升。新增“江苏精品”9个、省长质量奖(提名奖)2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13个。
———产业培育实现新跨越。提升产业能级。到2025年末,力争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三个产业开票销售均突破1000亿元,新型装备制造产业开票销售突破2000亿元。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主动融入省优势产业链,加快“强链、补链、延链”步伐,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打造特色食品精深加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等1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培育2个特色鲜明、具有全省竞争力、全国影响力的淮安地标产业集群。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规模企业培育工程。更大力度推进增量激活、 存量崛起,持续深化重特大项目攻坚、百亿企业培育、千企技改等行动,鼓励企业投资上规模、助力企业能级上台阶,对鼓励的项目(包括新建和技改项目)和企业规模跨档升级实施奖励。对技改项目,根据企业当年设备和信息化投入总额实行奖补,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按4%进行奖补;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之间的,按6%进行奖补;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8%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项目,当年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的,每10亿元市财政给予项目属地财政2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所属县区(园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奖补。对应税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超百亿企业再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奖励500万元。鼓励县区(园区)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引导支持“小升规”,壮大骨干企业梯队,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
展的良好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上市企业培育工程。围绕全市主导产业体系,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在淮再投资,加快形成淮安上市企业板块。重点抓好上市培育库企业的跟踪辅导、对外沟通、协调问题、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兑现奖补政策,首次报省证监局辅导奖励50万元,首次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IPO材料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250万元,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IPO或再融资募集资金在淮投资制造业项目建设,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高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百企升级计划,扎实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扩量提质行动,优化培育库功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开展精准支持,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智改数转、上市培育、发展巡诊、典型推广等工作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梯队集群。给予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10万元补贴;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获批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首次获得市级“瞪羚”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获批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奖励15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等级别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按淮发〔2021〕15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绿色制造培育工程。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加快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大数据管理,发挥能效约束作用,落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积极推动绿色化改造,大力开展以节能、环保、安全为重点的市级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工作,促进生产清洁化、能源低碳化、安全本质化。对新获批市级绿色标杆企业、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企业“智改数转”推进工程。实施千亿投资赋能、“千企上云”、“千企问诊”、百企示范等行动计划,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对标行业领先水平,开展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制造全流程、产品全生命周期管控,加快标识解析规模推广应用,形成标识解析在产业中聚集和规模应用效应,创成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工厂和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规上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基于不断丰富的智慧城市基础数据,开发应用面向工业企业、现代物流的大数据应用产品,推进数据产业化,不断壮大全市数字经济。对被认定为省四星级、五星级上云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AA级的企业奖励15万元,AAA级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奖励10万元、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获批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实施创新平台载体培育工程。聚焦提升原始创新、 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在发展中优化整合、在实践中完善提高,突出需求和问题导向,明晰工作任务,大力推动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等重点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协同创新,引导政产学研用力量结合,支持和鼓励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大院名校共同建立创新平台。对获批省三星、四星、五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建成的省级、国家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国家级高新区,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安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任务分解、综合协调、年度考核等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园区)要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明确专班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分类管理。对以上“六项工程”涉及到的企业,相关部门按职责,对照目标任务,实行分类建库管理,每个培育库从综合实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维度,设置入库条件和负面清单,实行动态滚动管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未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和近三年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三)完善要素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制造业发展扶持资金,完善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项目奖补资金总量超出当年预算,从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设立制造业发展专项“兴淮基金”;用活用好“淮科贷”、“小微贷”等产品,完善相关贴息政策,做大产品业务规模。
(四)严格督导考核。此项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评价体系,按年度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协调推进和督导机制,每季度通报相关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重商亲商的氛围,形成“工业强市”的强大合力。
市级奖补同一类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补;国家、省、市奖补资金可以同时享受,进一步发挥奖补资金的叠加效应。
本实施意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如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一览表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4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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