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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驱动、产业转型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来源: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22/2/14 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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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2024年,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产业创新突破能力、创新创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得到加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集群,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区域要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成“一中心一基地”的目标要求,根据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在创新驱动、产业转型上做示范”的任务部署,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有力支撑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勇当国家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奋力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南京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聚焦科创产业和产业科创两个重点,打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通道,加快将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产业竞争优势;围绕创新经济和产业链条,集聚创新高端要素,持续引进先进技术,夯实产业基础,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加大金融赋能力度,优化创新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各类企业发展壮大。
 
  ——坚持人才引领。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政治引领,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最优先位置,优化人才结构布局,提升人才队伍竞争力;着力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服务,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坚持转型示范。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配置创新资源,全力打造创新型产业发展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高端化发展,加快形成现代产业经济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4年,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产业创新突破能力、创新创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得到加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集群,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
 
  ——科创企业森林枝繁叶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2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5万家,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突破5000家,每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2家,全市上市企业数量达180家,市场主体达265万家,创新企业集群优势显现。
 
  ——创新产业集群蓄势崛起。制造业核心能力明显增强,重点产业链迈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4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一批千亿级产业链。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9.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54.3%。碳达峰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抢占绿色低碳科技和产业制高点,逐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未来产业培育取得实效,制造强市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创新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创新策源能力不断增强,布局一批全新体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5家以上,建成2家国家级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40家左右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南京高新区进入世界一流科技园区行列。
 
  ——创新人才规模集聚优化。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以产聚才承载力进一步提升,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高度匹配,院校、地方、企业协同培养人才机制更加完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集聚,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400万人,引进海外人才数量年均增长15%,每万名劳动者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240人年。
 
  ——创新生态环境生机盎然。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国际创新合作网络进一步拓展,区域创新协同机制得到完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营商环境保持全国前列。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9%,技术合同成交额达940亿元,率先建成知识产权强市,每万人口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数达48件。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引领创新发展的企业森林,推动创新型企业积厚成势
 
  持续做好创新主体培育,坚持引育并举,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厚植企业成长沃土,提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企业发展梯队。
 
  1.壮大高科技型企业规模。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开展多维度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小升高”等培育新路径,力争更多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优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金融和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完善全流程跟踪服务体系。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并举的发展导向。到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达1.2万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5万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打造专精特新企业集群。实施千企升级计划,健全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完善金融、财政和人才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精准服务,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小巨人”等各类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每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2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促进规模以上企业倍增。实施规上企业倍增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建立完善升规企业培育库,深化梯度培育和政策引导,对入库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推动各区(园区)建立“升规”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强化政策和要素的精准扶持。聚焦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和在建工业项目,加大推进和建设力度,促进新项目投产即“升规”。到2024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突破5000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促局
 
  4.培育领航型企业群体。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鼓励牵头实施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梳理产业链重点企业,聚焦100家规模优势明显、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建立企业培育库,重点扶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原创能力强的地标型企业、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加快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加速服务经济标准化、品牌化,推动一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成长为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领军型企业。到2024年,新增总部企业15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5.持续招引优质企业项目。全面梳理上下游关键环节,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实施精准靶向招商、成链成群招商、全面错位招商和滚动升级招商,加快引进一批技术领先、带动性强的“链主”式企业。发挥园区创新主阵地作用,围绕全产业链招引科技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世界智能制造大会、金洽会、软博会等品牌活动加强项目招引。“十四五”期间,每年至少引进1200个亿元以上招商项目。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高新区发展办、市商务局
 
  6.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上市。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高端并购、强强联合。推广“龙头+孵化”模式的经验,引导大企业开放场景应用、共享生产要素、搭建共性技术平台,推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嵌入式合作。深入实施“宁航行动”计划,落实“千百十”工作方案,强化“你上市我服务”工作机制,实施优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形成分行业、分区(园区)、分梯队的上市培育推进机制。到2024年,力争境内外上市企业数达180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7.加快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民营经济跨越发展行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经营成本和各类负担,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提高民营企业家社会地位,推动民营企业大规模涌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企业家的重要作用,引领民营企业成为强大创新主体。在经济形势研判、规划计划部署、涉企政策发布等领域,健全政府企业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到2024年,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达5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法院、市工商联
 
  (二)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集群
 
  坚守实体经济根本和制造强市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服务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全面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体系,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构筑新动能。
 
  8.突破性推进创新型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强链补链行动,聚焦万亿级产业和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加快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两大优势产业,做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两大先导产业,着力突破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潜力产业。“十四五”期间,建成1个万亿级、2个5千亿级等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装备2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新一代信息通信、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7个集群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2024年,培育4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投促局
 
  9.前瞻性推进未来产业布局。加强规划指导,提前布局基因技术、类脑智能、氢能与储能等产业新赛道。持续加大未来技术投入,建设移动信息通信与安全前沿科学中心等未来科技创新中心(实验室),在未来网络与通信、基因技术、类脑智能、氢能与储能等前沿领域实现技术引领。探索以南京高新区为核心承载地,加快建立适应未来产业发展的多元化创新生态。研究编制项目化、指标化的未来场景机会清单,鼓励企业组建应用场景开放平台或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相关区(园区)
 
  10.高端化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钢铁、石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提档升级,大力发展特种钢材、复合材料等高端钢铁新材料,石化产业坚持“控炼减油增化”原则,重点发展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特种聚氨酯、高性能纤维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等。推进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布局,建设一批具有跨领域融合特征的应用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11.融合化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以延伸服务功能、提升价值环节为重点,深化服务业细分行业融合渗透,提升产业间关联度和带动力。鼓励制造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融资租赁、系统集成以及整体解决方案等业务,促进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到2024年,培育打造“两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域和示范企业55家以上。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引导大型商圈、特色商业街和龙头商贸流通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加快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等领域拓展。加快商业转型升级,打造云逛街、云购物、云展览、云体验等消费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2.战略化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质效提升、产业融合创新的实际需求,运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打造一批全国有影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灯塔工厂”。积极培育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产业新业态,争取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东数西算”算力网综合调度中心等项目落地。创新“一网统管”工作模式,打造数字经济风向标、项目池、试验场、生态圈。深化数字经济模式的拓展和应用,推动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融合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价值倍增和效率提升,将南京建设成全国数字化产业标杆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麒麟科创园、大数据集团
 
  13.示范性推进“双碳”行动计划实施。按国家及省序时进度,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按照行业差异采取针对性举措,全力推进高产出、高能效的产业类项目落地。加速推动存量产业脱碳,大力开发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资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的占比,探索建设“近零碳”园区和工厂。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有序推进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发挥农林业、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增强碳汇能力。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聚焦智能电网、储能、氢能、零碳工业流程再造、低碳产品等节能降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推进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流通等领域的用能管理,通过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等方式,推动“两高”行业节能降耗,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14.集约化推进世界一流园区建设。深化高新区“管委会+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模式,构建“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产业服务”的业务体系,持续为园区高质量发展赋能。坚持“高”和“新”方向,强化园区的高新特色产业集群打造,推动园区产业能级跃升。加快推动经开区产业转型,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技术水平先进、公共服务完善、发展潜力较强的产业链特色园区。加快建设以设计研发、系统集成、检验检测等为主的都市工业载体,各主城区重点打造1—2个都市工业园区和2—3个特色都市工业楼宇,培育认定一批都市工业示范园区。培育建成2—3家千亿级园区、4—6家五百亿级园区。盘活主城区老校区、老厂区和传统街区等空间资源,建设城市“硅巷”,注入新元素新业态,促进都市产业新发展,打造科技创新服务业集群。推进大学创新港建设,依托重点高校,围绕实体经济,聚焦产业创新,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责任单位:高新区发展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
 
  (三)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构建产业创新“硬核”力量
 
  面向产业迈向中高端和引领发展,聚焦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形成国内领先的原始创新策源能力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撑能力。
 
  15.加快基础科学研究设施建设。实施基础研究重大平台建设工程,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支持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生更多前沿科技成果,加快信息高铁综合试验基础设施、开源软件供应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培育决策智能与计算创新平台项目、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研发与集成验证平台项目。适时筹备论证一批后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争取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相关区(园区)
 
  16.坚持需求导向和项目化支持实验室建设。提升以紫金山实验室为代表的高端研发平台在国家实验室体系中的作用,推动承担更多战略任务,力争在6G等前沿技术上实现突破。抢抓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机遇,力争在综合交通、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材料、电力自动化、航空航天装备等优势前沿交叉领域,布局一批全新体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实验室联盟,培育建设基因与细胞实验室等一批开放型平台,共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实施。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相关区(园区)
 
  17.强化科技与产业创新平台的建设支撑。实施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工程,谋划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围绕集成电路设计自动化、水生态安全与健康、光电技术、未来食品等细分领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高性能膜材料创新中心、高档数控机床与成套装备创新中心、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创新中心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参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产业发展,支持各类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定,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等领域,建成2家国家级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相关区(园区)
 
  18.优化产业创新协同路径。实施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工程,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化研究(试验)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等,聚焦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核心任务,探索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有机结合发展路径,推动产业形态向价值链高端延展,打通“科—技—产”双回路,打造40家左右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等攻关计划,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应用基础研究、产业重大需求和“卡脖子”问题,采用揭榜挂帅等多元化方式,联合开展研发攻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9.构筑科技产业创新新高地。高水平打造紫东科创大走廊及麒麟科技城、紫金山网络通信科技城,加快引导中科院高端创新资源向麒麟集聚,争取更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拓宽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机构、高等院校、创新平台的合作关系,引领紫东科创大走廊加速发展。高质量打造国家农高区,加快建设中国东部(南京)农业科技创新港,推动作物表型组学研究设施、健康食品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打造集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创新服务、示范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创新高地。高标准建设南京农创中心,围绕生物农业、智慧农业、功能农业三大主导产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麒麟科创园,浦口区、溧水区
 
  (四)引进培育高质量人才队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
 
  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突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育,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竞争力、政策环境吸引力、事业舞台承载力、爱国奋斗向心力,为创新驱动、产业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20.实施紫金山英才计划。建立高峰、先锋、宁聚、菁英“金字塔型”人才计划体系,全面统筹各层次、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品牌统一、衔接有序、运作高效的人才计划支持体系。围绕重点领域,支持在宁高校院所、重大平台培育引进战略科学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培育大批卓越工程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1.围绕产业链部署人才链和创业链。实行“一链一策”专项支持,成立产业链战略科学家咨询委员会,探索建设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立“一个特色产业+一个共性技术平台+一批共享工程师”模式,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在宁高校院所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支持并推广高校院所与省产研院、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机构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推动在宁高校与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园区、企业联合建设工程师学院,支持职业学校建设世界一流高职院校,大力培育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加大海外人才集聚力度,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在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开展海外人才离岸研发合作,吸引海外产业人才来宁落地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2.改革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实施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建立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专家举荐、任职经历等为主要依据的综合量化评价体系。试点推动科技人员的双向流动,完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和兼职制度,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科技人才双向流动、兼职兼薪机制。探索“拨投结合”“拨奖结合”的人才资助模式,建立根据发展绩效分阶段扶持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3.提升服务人才保障效能。拓展紫金山英才卡综合服务功能和服务覆盖面,整合公共服务及相关市场资源,为人才提供落户安居、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健身、交通出行、法律金融等服务。优化建设“海智湾”国际人才街区,推动创新创业、涉外服务、生活体验、制度适配等“类海外”环境一体化集成。加快发展租赁型人才住房,布局建设人才安居社区,落实全市热点楼盘商品住房优先供应。推进人才工作依法管理,加快南京人才工作条例立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司法局
 
  (五)深化要素供给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资源配置新模式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素市场体系,完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实现创新资源自由流动、竞争有序,推动创新要素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为产业转型示范集聚优质资源。
 
  24.强化创新政策精准供给。加大政策精准有效支持力度,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衔接配合,建立政策制定、评估、优化机制,形成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精准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形成完整的创新主体培育政策体系;围绕产业转型发展、产业链升级、产业集群打造、未来产业培育等,制定引领性、针对性支持政策,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创新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5.加大金融赋能创新和转型力度。强化“宁科贷”政策运用,建立科技银行考核激励制度,推动科技信贷增量扩面。支持优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来宁发展,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优化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科技创新基金绩效考核机制,提升运作水平,加大基金对我市产业创新、企业培育的支持。大力推动“南京金服平台”的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科技创新企业信用评级模型,形成“平台+银行+创投+各类服务机构”一站式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南京科技金融路演中心、科技金融园区行等平台活动作用,全面服务对接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紫金投资集团、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26.推进质量标准设施建设。加快布局建设“质量小站”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技术基础支撑。着力建设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江苏省激光应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绿色可降解材料及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特殊食品质检中心、国家智能测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提升平台能级,助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加强产业标准体系研究,搭建标准化协作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活动,增强主导产业标准话语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市场影响力的领跑型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7.优化产业用地空间供给。完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力度,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为重点产业链腾出发展空间。实施“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建立绿色审批流程,统筹保障土地、资金、人才等综合保障,优先保障创新示范相关项目的落地。划定“三级四类”工业用地保护线,严格限制用途改变,严把产业准入关和土地供应关。对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依法依规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划定工业用地红线,确保30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和40平方公里科研用地“基本盘”,在高新园区合理配置产业发展的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六)协同推进全面创新,建设创新生态最优城市
 
  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作用,滋养最富活力的创新生态,为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探索路径。
 
  28.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工程,围绕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和组织、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一体化推进科技体制综合改革。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强化大数据支撑评审,实行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和“赛马”等制度,赋予科技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开展部省市联合推进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试点。借助国家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建设布局,建立“科研特区”,在重大任务凝练、依托共建模式、学科特区开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实现进一步突破。鼓励企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探索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创新办、市科技局、市委改革办、市税务局
 
  29.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先行先试推进全省首个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城市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标准建设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成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力推进专利转化专项工作,提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将我市打造为全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引领性城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0.打造创新合作品牌。实施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建设工程,注重向创新型国家“深耕”拓展,持续提升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的国际创新资源“深耕”能力。布局建设中俄、中奥、中新等若干国别创新平台,推进剑桥大学等世界知名高校在宁高质量建设创新中心。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国际联合研发,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宁设立高端研发机构。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加入创新类国际组织或多边机制,发起成立T20国际绿色智慧城市联盟(国际创新城市合作网络)。发挥长三角城市群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实施南京都市圈协同创新发展工程,推动都市圈城市人才互认、创新券通兑通用,形成资金共同投入、技术共同转化、利益共同分享的协同创新共同体。深化智能制造大会、留交会、人才峰会等会展品牌内涵,提升南京会展国际影响力,为产业发展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和人才招引平台。
 
  责任单位:市委创新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府外办
 
  31.加强创新产品和应用场景开发建设。对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通过资金引导、宣传推广、协助对接市场、提供相关要素保障和鼓励优先采购等方式强化政策支持。聚焦重点产业链先进技术示范应用,持续打造和支持一批行业示范应用场景。探索柔性监管制度,建立更具弹性的审慎包容监管机制,增强监管部门、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良性互动;完善更具激励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确立激励创新、主动作为,保护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32.构建一流创新服务环境。完善产业创新服务链条,为企业构建管理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专业培训等服务体系,打造高效运转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市场。实施创新政策落地行动,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政策举措,发挥“宁企通”等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进创新政策事项精准送达,即申即办、免申即享。拓展“秒触发”试点应用范围,推广江北新区“政策罗盘”等先进经验,提高区级政策兑现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当场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进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
 
  责任单位:市委创新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政务办、大数据集团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挂帅,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调度协调、会商交流工作机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督导,确保重点任务的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围绕重点任务安排,形成“清单化、目标化、节点化”的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按目标抓好推进。
 
  (二)强化保障投入。持续强化政策、土地、资金等要素精准供给,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投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机制。
 
  (三)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价。及时总结评估,用创新理念和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创新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全过程监测、阶段性评价机制,完善主要指标通报制度,优化部门、各区(园区)绩效考核方法,加大相关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22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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