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门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 来源:工信部
- 2022/1/11 9:38:16
- 211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电信、网信、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电、能源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监管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应急管理、金融、医疗、广播电视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安全保障需求,从云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智慧城市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9个重点方向(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应急管理、金融、医疗、广播电视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
(三)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四)已入选国家级或十二个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提交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附件2)。牵头单位为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可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申报。申报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二)初审和推荐。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及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提交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主管监管部门汇总本行业本领域推荐项目材料,于2022年3月15日前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各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不超过2个。
(三)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推广。建立部门间工作机制,加强对入选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项目配套等资源,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泰010-62305321 赵爽010-66022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100191)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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