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 来源: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
- 2022/1/4 9:23:25
- 22871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资料下载: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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