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
-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 2021/12/2 11: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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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联合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财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海南省科技厅副厅长刘作凯表示,《2021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把“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前沿、地方急需,以超常规手段打一场科技创新翻身仗。”作为“十四五”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把打造重点科创平台、健全科创支撑体系等科技创新任务作为2021年主要工作之一。在《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提出了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科技管理改革力度,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科技创新协同治理能力。
2021年6月16日,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提出要打赢科技制度创新攻坚战,深化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为落实工作部署,2021年9月2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
《改革方案》从优化科技专项布局、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机制4个方面提出9条改革任务。
在“优化科技专项布局”方面。为更好地适应科技活动规律和自贸港建设的新要求,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取消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五大科技计划,直接设置“陆海空”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科技条件平台专项、科技合作专项和市县科技创新专项七个科技专项。
在“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方面。一是优化科技项目生成机制。通过公开征集、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健全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相结合的项目生成机制。按照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下达的原则建立科研项目库。重大科研任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二是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加快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构筑一站式服务平台,构建“管评验”分离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三是完善科研奖惩机制。在各类科技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书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条款。做好失信行为记录及评分评级工作。四是压实创新主体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保障科技项目顺利实施。
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方面。一是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前资助、后补助等多种支持方式,切实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二是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简化预算编制,提高间接经费比例,结余经费使用权限下放,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改进科研经费监管。
在“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方面。一是建立省市(县)协同机制。引导市县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省级财政和市县联动投入机制,促进省市(县)科技部门的协同联动。二是探索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支持在海南注册的外资企业与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除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科研项目,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省内单位共同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建立财政科技资金跨区使用机制。
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改革任务,提出三条保障措施。一是“统筹兼顾、有序衔接”,与海南省“十三五”科技计划体系相衔接,与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原各专项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相衔接,与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相衔接。二是“优化系统、完善流程”,优化科技项目综合业务系统,完善科技专项管理流程,加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应用。三是“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营造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的工作氛围,积极推进全省科技计划改革工作。
《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了科技专项布局和项目生成机制,聚焦聚力,推动了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引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征程。
(原标题:海南发布《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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