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发布,助力
-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 2021/6/16 9: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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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兰州高新区出台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兰高新管发〔2021〕17号),共11章47条,主要涉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国际合作和人才引育等方面内容。
在技术创新方面,提出了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授权(欧、美、日、韩国家),软件企业通过CMMI3、CMMI4、CMMI5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获国家表彰或认可的团队,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在平台建设方面,提出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研究院和科技创新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与兰州自创区签订协议的共享实验室和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以上相应奖励。
在成果转化方面,提出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年促成科技成果交易50件以上、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落地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新建的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给予最高达100万元奖励;对参加全国性、国际性科技成果展览会,采购首台(套)设备的企业给予最高达200万补贴。
在科技孵化方面,提出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以上奖励;对孵化器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入孵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及留学归国人才给予相应补贴。
在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了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新培育或新迁入的独角兽企业,当年新增的上规入库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前十强企业以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政府质量奖”和“省长金融奖”、“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至500万元不等奖励;对瞪羚企业租用楼宇、厂房生产经营给予相应补贴。
在投资奖励方面,提出了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100强及对兰州高新区主导产业具有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招商引资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销售(结算)中心的给予房租补贴;对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租赁或购置厂房进行生产性经营的新上工业类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在国际合作方面,提出了对在海外设立离岸创新中心、研发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展对外贸易,引进海外人才团队,建立联合实验室、海创中心等创新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
在科技金融方面,提出了对上市融资企业给予50万至500万元不等奖励;对通过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信用贷款方式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发生损失的银行(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发生代偿损失的融资担保机构),使用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的投资机构给予相应补贴。
在人才引育方面,提出了对新引进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引进的毕业两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安家补贴、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年纳税额超过7万元的各类人才,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新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席专家工作室、青年专家工作室等创新平台给予相应奖励。
自2018年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在兰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下,兰州高新区始终坚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资源配置、产业优化升级、科技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新公布的国家高新区评价结果,兰州高新区在全国169家高新区中综合排名分别位列第65名,较上年分别上升5位。
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步伐,有效推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建设目标。下一步,兰州高新区将以落实本政策为契机,紧盯主导产业,凝聚创新力量,进一步释放招商引资引智活力,激发创新创业动力,充分发挥区域创新示范促进带动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原标题:兰州高新区41条“干货”助力自创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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