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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智能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再获新规加持

来源:智能制造网
编辑:林中易木
2021/5/13 14: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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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2日,国家网信办就《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近年来,随着自动驾驶及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智能化、网联化趋势愈发凸显,智能网联汽车迎来快速发展和普及。相关数据显示,预计2030年左右,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普及率就将超过90%。换言之,不需多久智能网联汽车就将全面融入我们的生活。
 
  作为现有交通问题的一种重要解决办法,以及未来智慧出行与生活开启的关键钥匙,智能网联汽车走进人们的生活,无疑将带来出行的全新体验和诸多便捷。但与此同时,作为一把双刃剑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风险及挑战,其中就包括了网络数据的安全。
 
  这些年,智能汽车网络数据安全问题频发,在侵犯用户隐私同时,也导致了多起安全事故。基于此,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此前工信部已经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提出多项安全要求。
 
  而5月12日,国家网信办也是再度完善行业法律体系,就《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堵住汽车数据安全漏洞,避免消费者和国家因汽车数据遭受权益侵害。征求时间截止6月11日。
 
  国家网信办征求意见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具体都讲了些什么呢?我们不妨一起来看一看。
 
  《征求意见稿》前三条,分别对规定制定的目的、对象范围和一些专有名词做出解释。之后,意见稿主要从运营者的角度,对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目的应当合法、具体、明确;运营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等。
 
  在第六条,意见稿指出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过程中需要坚持的原则,主要涉及五点:其一是车内处理原则,非必要不向车外提供;其二是匿名化处理原则;其三是最小保存期限原则;其四是精度范围使用原则;以及其五是默认不收集原则。
 
  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意见稿分别对运营商收集、处理信息时的应尽义务和符合要求作出具体说明。其中重点强调,驾驶人要求运营者删除数据时,运营者应当在2周内删除;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人同意;运营者处理重要数据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
 
  此外,意见稿后面还提到了数据存储方面的问题。意见稿明确,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应当接受和处理所涉及的用户投诉,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确需境外存储,需要向有关部门咨询和定期报备。
 
  最后,意见稿还指出不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或违法上述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综合来看,《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从行业发展实际出发,切中数据安全弊病,并从运营者、监管者等角度给出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管解决措施,对于我国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来说具有较大意义。未来,随着该规定的正式生效,相信我国智能汽车发展将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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