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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能源浪费问题,青海省计划从储能设备着手

来源:智能制造网
编辑:林中易木
2021/1/28 13: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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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18日,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和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不管是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还是水电、风能等新能源,对于国家民生需求的满足和工业经济的发展来说,都尤为关键。但近年来,我国能源产业发展却面临严重浪费问题。由于一方面技术转化不足,能源利用率不高;另一方面储能发展不够,能源损耗严重,阻碍了我国能源产业的成熟发展,从而对工业和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鉴于此,为解决能源浪费问题,改善现有不利局面,我国积极从两方面予以应对。其一是促进新能源开发和利用以取代传统能源,减少传统能源的浪费和损耗;其二是引入新技术和新设备,提升传统能源转化率、利用率,增强储能发展,升级能源的存储和应用。目前,国家正大力沿着这两方面的趋势发展,各省市也纷纷响应。
 
  近日,作为我国重要能源大省,青海省就出台了相关储能政策,不断增强本省能源发展和利用。1月18日,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和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中明确:将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同时给予补贴扶持。
 
  新政策显示,为缓解青海省内电力运行调峰压力,保障电力系统和特高压通道稳定外送,充分发挥本省能源资源优势,后续将积极推进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和“水电+新能源+储能”协同发展模式,对新建新能源项目和储能系统提出要求、给予支持,达到就地平衡。
 
  其中特别提到,要适度补贴电化学储能设施运营。《若干措施》表示:
 
  一要明确运用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 +储能”等项目自发自储设施发售电网电量,给予0.1元/kwh运营补贴。同时,经认定使用青海省当地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新增0.05元/kwh。
 
  二要明确补贴范围和期限。补贴对象为2021、2022年投产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由电网企业每月按电量及时足额结算,补贴资金纳入电网企业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降价预留资金统筹解决,补贴时限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优先支持储能产业技术研发,针对储能科研项目开辟申报绿色通道,积极筹建先进储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储能实证基地,开展多种储能技术、不同储能方式及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究。2021年安排储能科研经费不少于3000万元。
 
  简而言之,新政策强调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储能设施补贴和进一步的储能技术经费投入,不断减少由储能带来的能源浪费问题,提升能源利用率,实现能源价值的再增长。除此以外,政策中还提到要优先发挥储能调峰效能、协同推动储能产业发展,这些都是对减少能源浪费的有力措施。2021年随着这一新政的正式实施,我们可以对青海能源发展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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