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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新规来袭,这八条关乎智造领域值得关注!

来源:智能制造网
编辑:林中易木
2020/5/30 1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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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入6月份,智能制造领域一批新规开始实施,对我们的生产与生活将带来巨大影响。
  全国首部健康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在该法第四十九条提出,国家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的技术标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普及和共享。
 
  同时,国家要采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息交流和信息安全制度,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第二批15省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将推行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此前,第一批已于4月25日起推行。
 
  而第二批将自6月20日起推行,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实现全国全覆盖。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
 
  针对内河船舶,交通运输部又一新规实行
 
  2019年11月20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规则针对我国内河船长大于等于20米船舶设计建造、营运检验的技术法规进行了系统明确,同时对内河船舶检验制度、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的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内河船舶航行安全以及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据悉,该规则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6月实施
 
  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前者从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利用及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对行业发展提出相关标准和规范。而后者则给出了对行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申请和核实;复审与公告;监督管理三大部分。
 
  据悉,公告将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届时《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同时废止。
 
  垃圾分类再下一城,山西省6月正式实施
 
  2020年4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佛山顺德:6月前公交车将全用新能源
 
  为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品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表示将在5-6月陆续投入一批新能源公交车。6月底前,在顺德区内运营的所有公交车将100%使用新能源车型,更清洁、更环保、更舒适,全面服务好市民日常公交出行。
 
  山东省烟台市:5G基站低谷电价迎来变动
 
  2020年5月22日,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5G基站低谷电价有关事项的函。
 
  函中对5G基站低谷电价有关事项通知,通知共三点内容,其中规定“对电网企业直供到户、并安装蓄能设备的5G基站低谷电价在先行标准基础上再降低3分钱(含税)。”同时“基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自动退出低谷电价政策,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结算电费。”并给出了具体申报流程和电价政策试行时间。
 
  据悉,该电价变动规定将在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安徽省合肥市:6月起为电动自行车登记发牌
 
  2019年12月30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其中按照《通知》规定,2020年6月—2020年12月为电动自行车登记发牌阶段。
 
  公安部门对符合新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常态化地开展登记上牌;对符合旧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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