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印发《2020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来源: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 2020/3/11 8: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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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印发《2020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农机管发〔202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现将《2020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2020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要在组织落实好防疫措施的同时,全面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属地安全责任,严格牌证许可准入,深化农机行业“双控”机制建设,排查安全隐患,实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继续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提升监管效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一、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1、突出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本级政府确定的农机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农机安全生产与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突出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农机监理及综合执法工作,保障监管工作不缺位。发挥乡镇安全员、村级协管员作用,强化源头管理。通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落实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做到隐患自查,问题自纠。
2、做好安全生产考核。按照省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对事故情况、责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和重点目标任务的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
二、严格规范牌证业务管理
3、规范牌证业务管理。继续深入贯彻新部令、新规范、新标准,执行省农机局“冀农机管发〔2018〕47号”文件规定,健全印章管理、岗位职责、补充细则、牌证订制、统计上报等方面制度。坚持属地原责,面向辖区,协调指导县级履行牌证业务管理职责,设立、配备牌证业务岗位和人员,执行业务规范,使牌证业务管理无盲点。推进落实省农机局“冀农机管发〔2019〕73号”文件,配置检验考试等装备建设。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开展工作,检验员持证上岗。规范档案管理,使业务档案资料齐备、信息完整、签章规范,做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吻合一致。
4、严守监理业务纪律。严格按照新部令、新规范、新标准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检验、考试及驾驶证发放。严禁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外的农业机械(含变型拖拉机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操作人员、非法定区域(登记地,核发地或居住地)或委托中介发放牌证;严禁违规订制并私自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严禁在牌证业务、《跨区作业证》发放等方面发生违反规定收费、倒卖证件等行为。防范擅自改装、装用不符合排放标准发动机登记、“拓号”位置不符合要求而进行注册等问题。严格执行部农机化司关于《跨区作业证》发放的规定。《跨区作业证》在系统内逐级发放、本县域免费发放,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要确保牌证齐全、年度检验有效,驾驶操作人员持合法有效且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
三、努力强化农机安全监管
5、深入实施农机风险、隐患“双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省厅“冀农发〔2019〕4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农机局“冀农机管发〔2018〕84号”《指导手册》,通过细化措施、宣传发动、观摩推广、调度督导等方法,指导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双控”措施,健全“双控”机制。通过努力,使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制度健全、培训及时、清单详实、整改到位,把隐患治理在形成之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做好集中整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包联责任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
7、开展重要时段隐患排查行动。在全国“两会”、春耕、“三夏”、暑期(汛期)、“三秋”、国庆、冬季、岁末年初等重要农时季节和重要时节,采取各种方式,推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级要建立完善排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落实安全隐患销号制度,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8、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宣教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宣传栏、视频广播、农村(社区)广播等其他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等宣传。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9、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为载体,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机动植保机、饲料粉碎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为重点,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推动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机作业组织、进农户,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力度和效果,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持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10、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按照“十三五”创建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严格按照创建考评标准,抓实“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力争在全国市级“平安农机”创建上实现突破。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及时申报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
11、强化示范乡(镇)、村、户建设。按照创建方案明确的创建任务,各市、县要具体组织抓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工作,夯实创建基础。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县的,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要达到40%。
六、不断完善农机安全应急管理
12、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备案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农机事故预测预警,认真做好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13、做好事故调查和信息统计报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每季度对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勘察,强化事故责任认定,提升事故处理工作水平。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事故统计信息报送和直报工作,不瞒报、漏报、谎报农机事故。
七、持续抓好农机监理惠农政策落实
14、严格规范免征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农机监理五项业务免征政策,应免尽免。严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缴行为,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杜绝截留、挪用、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实现农机监理全免费。继续做好往年滞留农机监理费清缴。继续督导经费保障不足的县(市、区),实现农机监理工作经费全额保障,督促因落实经费保障不力受到农业部通报的县(市、区),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15、稳步推进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加大政策性农机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民投保积极性。加强部门协调及业务指导,提高补贴资金支付效率,培树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提升保险办理水平。规范办理程序及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原标题:河北省关于印发《2020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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