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发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
-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 2019/7/16 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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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日前,市住建局印发了《湘潭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垃圾的分类方法、投放、管理、收运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指导意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内容十分具体,操作性强,牙膏软管、废温度计、烟蒂、纸尿裤等都被明确分类,为村民和垃圾分类员提供了参考范本。《指导意见》还对农民家庭以外的生活垃圾做出了界定,将乡村酒店、农家乐、餐饮店、农贸市场等农村公共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有机垃圾管理起来,归入易腐垃圾。
《指导意见》对垃圾分类投放明确要求,易腐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盖好垃圾桶。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清空内容物,避免污染。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投放至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有害垃圾独立贮存点;其他垃圾投放至户分类垃圾容器,或村分类垃圾投放点。
《指导意见》要求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易腐垃圾应每日定时收运,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直接运输至易腐垃圾处理站;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处理单位;有害垃圾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其他垃圾应每日定时收运,转运至所属区域的垃圾处理终端。
在管理上,《指导意见》明确,建制村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及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指导村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湘潭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采取“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运行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实施分类处理,能够实现源头减量、资源回收、降低垃圾转运成本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
(原标题:湖南省湘潭市发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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