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付费国家试点来了!30个城市名单公布
- 来源:制药站
- 2019/5/27 13: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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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业内认为,这标志着,以DRG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被提上日程。
据悉,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译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按照临床诊疗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这两个维度,参考临床诊断、年龄、并发症、疾病严重程度、转归等因素,将病例划分到若干诊断组(一般为700组~1000组)进行管理的体系。
笔者了解到,本次会议介绍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内容,DRG付费则是按照临床治疗相近、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对住院病例进行分组,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照通病组同费用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
试点工作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分三年有序推进,通过试点实现“五个一”的目标,即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
据悉,DRG付费与过去实行的总额控制下的按项目付费有很多不同。比如,DRG需要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并发症、疾病严重程度等,将临床过程相似、消耗资源相近的疾病归入一组,按照改组的医疗费用进行总量控制。
二者支付结算方式也有不同,DRG针对差异化的患者进入更加细致的分组,支付更为灵活。在治疗效果方面,DRG对出现并发症时可以灵活景区入组,医务人员不用过分担心医疗费用问题,患者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此外,本次会议还强调,要充分认识DRG付费国家试点重要意义。健全医保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
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方法,通过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医保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完善对医疗服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水平。
会议还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相对统一的DRG分组规则、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规范,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提高亿元管理水平。建立逐级培训、定期评估、定期报告和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宣传等工作。
有试点城市负责人员表示,实施DRG之后,医疗保险按照医院工作量疾病分组付费,不再对单个医院限定具体额度,既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又可以有效缓解当前的看病贵、住院难问题,对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改革实现“群众得到实惠、医院良性发展、医保持续运行”的目标。
下一步,该试点城市将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坚持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持续运行。
建立合理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医保与医疗机构间谈判协商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疗机构绩效。
试点城市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指定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城市。
(原标题:DRG付费国家试点来了!30个城市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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