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9“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公告
- 来源:西安公安
- 2019/4/17 8:52:04
- 27247
为维护西安地区的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35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西安地区实施飞行活动,飞行组织单位或操作人员应当预先向中国人民解放军94188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或民航空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飞行活动。
三、空管部门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遇有重大节日或者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以政府部门公告为准。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媒体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管部门批准。在西安市辖区内,单位(个人)可在空管部门划设的3个可飞空域(清凉山森林公园、杜陵遗址公园、沣河湿地公园园区内,真高80米以下)合法飞行,无需申报飞行计划。更多可飞空域划设方案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陕西无人机)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将依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对于违反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持有者、使用者开展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全面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解放军94188部队 西安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2日
(原标题:西安2019“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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