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盘点:无人机政策动态频频聚焦安全与管理
——地方版
- 来源:中国智能制造网
- 编辑:月初
- 2017/12/9 1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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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制造网 本站原创】近年以来,无人机市场持续爆发,保有量的持续上涨也导致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受到无人机扰航事件频发的影响,今年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无人机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与社会安全稳定。
年度盘点:无人机政策动态频频 聚焦安全与管理(地方版)
伴随着无人机产业的迅猛发展,民用无人机渐趋大众化,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无人机的应用虽然推动了各领域变革,也给现代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由于频频发生的“黑飞”扰航事件,也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无人机监管问题的关注。
2017年1月份,杭州萧山机场附近一架飞行中的客机遭遇无人机近距离拍摄,两者相聚仅百米左右,造成了严重的航空危机;4、5月份,我国西南地区成都机场、昆明机场、重庆机场等接连遭受无人机干扰,数十架航班被迫备降其他机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实上,除了造成航班延误,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也可能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目前,我国无人机市场规模依然保持高速增长。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6年中国无人机行业研究报告》指出,预计到2025年,我国无人机市场总规模将达到750亿元。因而,出于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加强无人机监管已是大势所趋。
5月份开始,不仅国家各部门相继出台了无人机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各地方省市和相关单位也陆续推出无人机管理条例或意见草案,以及划设禁飞区、可飞区,以加强本地区无人机综合管治。中国智能制造网不完全整理如下:
各地方省市无人机政策动态
5月,海南省表态,将进一步推动立法进程,尽快出台该省的《通用航空管理条例》,以对无人机实名制以及合理飞行作出规定。
6月,四川省法制办在其网站公布了《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办法规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7月,陕西省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空域划设方案。方案明确,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94188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月,广东发布无人机使用新规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航拍车站、公园等区域需提前申请。
8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佳木斯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明确了佳木斯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并对“低慢小”航空器的定义进行了全面阐释;明确了“低慢小”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管理执法主体及其法律法规依据;严禁“低慢小”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擅自放飞及飞行。
9月,《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未报告起飞位置的、超过飞行高度和范围的、在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分别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9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民航监管局公布武汉天河机场在武汉市域内净空保护核心区范围,规定在该区域内禁飞无人机及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涉及武汉市黄陂、东西湖、硚口、汉阳四城区。另有涉及孝感市的部分区域将由湖北民航监管局协调孝感市进行管理。
9月,《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今后无人机市区内高空飞行区域高为120米。
9月,钦州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钦州市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无人机飞行需提前申请,不得在公共区域及敏感地区升空。
9月,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明确提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各地公布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要部位,以及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还有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9月,上海浦东、虹桥两机场分别明确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相关范围内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未经批准的飞行活动。
10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省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联防联控的阶段性整治任务。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从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环节入手,逐步构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体系,有效遏制社会面消费级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问题。
11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明确了小型无人机的监管对象、禁飞区域、法律责任等,并要求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草案提出,由公安机关会同民航、体育等部门建立健全实名登记管理制度。250克以上、25千克以下的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实名登记系统依托政府网站建设。
12月1日,《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500米内,禁止升放孔明灯、无人飞机、小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
12月1日,《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重庆市民除在购买和使用无人机需实名登记外,未经批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商圈、车站、公园等区域,严禁进行无人机飞行。
政策中的高频词为“安全”和“管理”
从各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安全”与“管理”这两个词频频出现,构成了无人机行业目前的主要动态。正是由于无人机日益普及,引发了安全问题,才促使我国持续加强无人机监管,进而推动整个产业的规范化与可持续发展。
此外,各省市的监管主体定位也略有不同,主要分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低慢小”航空器两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般指的就是我们通俗理解的无人机,而“低慢小”航空器则涵盖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了无人机,还涵盖了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动力伞等。
所以综合可见,2018年,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将基本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同时在监管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上持续完善,继续出台并落实相关的管理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与人民利益,并促进行业的进一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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