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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与电气火灾监控合成一个系统的相关问题探讨

来源: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7/4/11 1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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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资质证书及认证相关问题: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消防认证3C产品;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目前还未列入3C目录,产品需要做消防电气产品型式检验。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产品的试验认证是整套产品一起认证的(现场监控模块与后台主机)。

二、产品要求问题:

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中现场监控模块部分的供电电源按GB28184产品标准要求,是由后台主机提供(推荐DC24V)。并且整套系统在备电工作时,能正常工作8小时,而电气火灾产品并未有系统给探测器供电要求,单独主机的备电维持时间也只是4小时。

2. 在试验时,国家消防电子产品监督检验中心对两套系统主机的外观要求是不同的,故同一套东西不能在不做任何更改的情况下认证两个标准。

三、现场安装位置:

1.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按新GB50116中(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9.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 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要求,一般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于低压配电首端,并且消防回路不宜设置探测器。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传感器安装于消防设备末端的配电箱内,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的电源状态。

3. 新国家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系统构成要求,各个子系统功能相对独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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