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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2月山东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向好

来源:山东省统计局 综合处
2023/4/6 10: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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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以来,山东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政策靠前发力、精准加力,全省经济运行呈现企稳回升向好态势。
  一、重点领域平稳增长。工业生产运行稳健,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比上年全年提高0.3个百分点。从行业看,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行业增速较快,分别增长14.6%、14.4%和14.9%,分别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9.2、9.0和9.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1-2月同比增长6.3%,较上年全年提升0.2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投资分别增长12.1%、16.1%和1.6%,三次产业投资之比为1.4:34.4:64.2。消费市场回暖向好,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2%,比上年全年提高3.6个百分点,实现由负转正。餐饮消费热度提升,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0.5%,企业增长面达74.1%。对外贸易开局承压,1-2月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3.2%。其中,出口增长6.7%,进口下降1.5%。
 
  二、新兴动能引领提速。新经济投资快速扩张,1-2月全省“四新”经济投资同比增长15.6%,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0.9%和27.2%,分别高于全部投资14.6和20.9个百分点。线上消费持续走强,1-2月全省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6.6%,占限额以上零售额比重为13.6%,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1.9个百分点。
 
  三、产业升级步实态稳。传统产业升级加快,1-2月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9%,较上年全年提高3.6个百分点。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技改投资分别增长35.8%、30.4%和29.5%。绿色消费增势强劲,1-2月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能效等级1、2级家电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2.4%和22.6%。出口结构持续优化,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较快,1-2月增速为18.7%,占全省出口总额的46.7%。
 
  四、经济循环逐步改善。货物运输改善向好,1-2月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增长12.1%和24.4%。其中2月份分别增长18.4%和41.2%。沿海港口吞吐量增长3.9%,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增长12.9%。信贷支撑持续加力,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2.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722.2亿元,同比增长12.4%。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大,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增长15.7%,占比达到65.0%。
 
  五、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稳定增加,1-2月新登记市场主体21.2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8.1万户。工业用电较快增长,1-2月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7%,其中2月份增长17.7%。民营经济持续活跃,1-2月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增长7.1%,拉动全省进出口增长5.0个百分点;占全省进出口额的72.9%,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
 
  六、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就业形势总体平稳,1-2月城镇新增就业14.1万人,同比增长11.0%。其中,2月份增长21.3%。物价水平涨势回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2%,涨幅低于上年全年0.5个百分点。其中,2月份上涨0.9%,涨幅较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加大,1-2月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分别增长60.9%、13.6%和40.6%。
 
  总的看,随着疫情防控较快平稳转段,稳经济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全省经济运行呈现平稳回升态势。下阶段,全省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抓手,多措并举强工业、促消费、扩投资、稳外贸,着力畅通经济内外双循环,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6)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7)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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